房屋繼承公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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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繼承公證手續
房屋繼承公證手續
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公證機關應要求當事人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法定繼承應提交: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户口簿及其複印件;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及其複印件;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係證明;
6、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係證明;
7、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囑繼承人應提交:
1、前款1、2、3、4項規定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2、被繼承人的遺囑書;
3、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其複印件;
4、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審查上述證明、材料真實、齊備,符合《公證程序規則》規定,公證處應予受理、登記、並辦理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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