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屋繼承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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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屋繼承手續
共有房屋繼承手續
1、共有房屋繼承需要經過以下程序:繼承人需要提供能夠證明可以繼承被繼承人房屋的相關證據,如遺囑或者親屬關係證明。
2、繼承人持相關證明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房產管理部門核實材料的真實性後,重新頒發新的產權證書,繼承程序完畢。
3、辦理繼承公證所需資料有: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3)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户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4)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
(5)公證費:一半繼承1%;全部繼承2%。
4、轉移登記需提交資料有:
(1)房屋權屬轉移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核對原件,收復印件);
(3)房屋所有權證;
(4)繼承權公證書(有遺囑公證書的仍需到原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
(5)房屋所有權證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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