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 - 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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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 溯及力
最新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有哪些

第20條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第21條,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有對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第22條,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規定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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