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規定的司法解釋有無溯及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7W

一、最高檢規定的司法解釋有無溯及力?

最高檢規定的司法解釋有無溯及力

司法解釋有無溯及力這個問題沒有明確規定,司法解釋的時間效力不宜簡單套用“溯及既往”原則而追溯到所解釋的法律的生效時間,或者以“不溯及既往”原則將其時間效力確定為司法解釋的施行之日。如果司法解釋出於對其所解釋的內容和審判實踐的運用等多方面考慮,專門確定溯及力的標準,則應依其規定。

我國《立法法》第93條並未明文規定司法解釋不溯及既往;其次,司法解釋實為我國最高司法機關對如何正確理解和執行法律所作出的具體規定,其內容是法律的應有之義,最高司法機關無權超越法律的本意進行解釋,因此,司法解釋的內容必然不會超出人們的正當預期,司法解釋溯及既往也不會損害人們的合法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僅是對“哪些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債務”進行了具體解釋及列明,並未對此作出新的、超出原有範圍的規定,鑑於此,該司法解釋顯然是能夠適用於其施行前的行為的,如僅因涉案行為發生在該司法解釋施行前,就拒不適用的話,很有可能會損害當事人某一方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即使我國採取的是“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但司法解釋作為被解釋法律的一部分,還是具有溯及力的。

二、關於撫養費的最新司法解釋是怎麼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條 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第五十一條 父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財物折抵撫養費。

第五十二條 父母雙方可以協議由一方直接撫養子女並由直接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但是,直接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十三條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其實,司法解釋就是對某些法律制度進行補充,所以,很多時候人民法院參考最高檢,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釋,更有利於審理當前案件的話,法院是可以引用相關法條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