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事司法解釋有關溯及力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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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出台為法官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提供了裁判依據,及時解決了司法實踐中遇到的問題,有助於營造安全、有序的市場經濟環境,有助於國家的和諧發展。民間借貸司法解釋溯及力是否適用?這個問題關係到司法解釋出台之前發生的民間借貸行為能否受到新司法解釋管制。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疑問。跟隨小編來了解一下吧!

​我國民事司法解釋有關溯及力的規定

我國民事司法解釋有關溯及力的規定

1、明確規定司法解釋有溯及力,即規定本司法解釋施行後適用於實行前的行為和事件。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三款中明確規定:擔保法施行以後因擔保行為發生的糾紛案件,在本解釋公佈施行後尚在一審或者二審階段的,適用擔保法和本解釋。在該司法解釋施行後才訴至法院,但在該解釋施行前已經發生的行為和事件當然適用該司法解釋。

2、在絕大多數的民事司法解釋中,只規定本解釋自某年某月某日起施行,並未對溯及力問題做出明確規定。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本解釋自2001年1月21日起施行。

3、還有一類民事司法解釋則規定,自本解釋施行之日起與本解釋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準,或者自本解釋施行之日起,某某解釋或者意見廢止,如2015年9月1日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本規定公佈施行後,最高人民法院於1991年8月13日發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同時廢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發佈的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不在適用。類似於此種規定,事實上是間接規定了該司法解釋具有溯及力。

溯及力也稱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對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為是否適用。如果適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該法就不具有溯及力。就現代法而言,法律一般只能適用於生效後發生的事件和行為,不適用於生效前的事件和行為,即採取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

他的出台對於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具有重大意義,對借貸行為進行調整,統一裁判規則,維護了國家經濟秩序。民間借貸司法解釋溯及力是否適用?通過小編的講解,相信大家都知道了。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要尤其注意溯及力的問題。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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