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合夥購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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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合夥購房合同
合夥購房注意事項有哪些

1、合夥買房明確共有方式


共有方式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雖然合夥買房的出資人姓名都可以登記在房產證上,但還是要在房產證上標明共有方式。因為兩種方式決定着購買人日後對房屋的處理方式不同。


以A和B兩個人合夥買房為例,如果是共同共有,日後房子出售,必須兩個人同意才可。如果是按份共有,A出資三分之二,日後房屋出售,A可以不經過B的同意。


2、不能忽略“隱形共有權人”


合夥買房中涉及到的“隱形共有權人”是指合夥人中如果有已婚的,其配偶也會對該房屋享有一定的權利。涉及到貸款的一些環節時,銀行為了規避風險,也會要求“隱形共有權人”到場簽字。


3、簽訂書面協議約定細節


考慮好風險,就是要考慮到風險出現後的處理方式。像出資方式、各個出資人的出資金額、貸款償還方式、分擔方式、買房相關費用等細節容易忽略的地方,最好在協議中明確體現出來。


4、明確貸款權利和義務


買房貸款,雙方既有權利也有義務,如果還款中途一方撤資或承擔不起,另一方就要承擔巨大的經濟壓力。另外,合夥貸款時,如果合夥人中有信用污點,貸款是不會被批准的。


5、只有一個“主貸款人”


雖然是多人共同買房,但銀行只會讓相對更有還款能力的人作為“主貸款人”,其他出資人為“共同貸款人”,抵押合同上的出資人均需簽字表示同意。但“主貸款人”需要承擔其他共同貸款人不能按時還款的風險。同時,當主貸款人不能還款時,銀行也會向共同貸款人催收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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