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勞動仲裁委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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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勞動仲裁委不予支持
哪些情形勞動仲裁委不予支持
⒈當事人申請仲裁時,應根據客觀事實和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受理範圍的請求事項,反之除要負擔相應的仲裁費用外,對其不當的請求,勞動爭議仲裁委將不予支持。
⒉當事人提出仲裁要求,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是指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當事人超過時效申請仲裁的,將不予支持其請求。
⒊當事人增加、變更仲裁請求,或者提出反訴,應當在勞動仲裁委員會指定或許可的期限內提出,超過時限的,仲裁委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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