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不予賠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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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不予賠償的情形

許多車主為了給自己的愛車更多的保障,通常會購買一份保險商業險作為補充。車主在行駛過程中如果不幸發生意外,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之後才能向保險公司索賠。但是,車子保險一般情況下都是不保人的,所以車主要合理搭配交通人身意外險,做好保障才有備無患,當出現交通事故時處理方式應當妥當,至少也要做好交通保險索賠方面的知識,將精力與財力的損失都降低到最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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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不予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1、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2、《交強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3、《交強險條例》第十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一) 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

(二)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

(三)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四)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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