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能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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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能請求損害賠償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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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後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嗎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持”。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當事人在離婚時既未明確表示放棄損害賠償請求,又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一年內提出,因而該當事人還是有權向對方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當事人可以向對方所在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很明顯,夫妻協議離婚的程序與訴訟離婚的程序是不一樣的,並且在需要當事人提供的材料上面也有所差異。一般要是夫妻中的一方不同意離婚的話,這種情況下才會採取訴訟方式解除婚姻關係,但此時也不一定就能最終離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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