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請求該怎麼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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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損害賠償請求該怎麼提出

我們發現,有的離婚案件中,一方在提起離婚訴訟的同時,也會同時提出離婚損害賠償。但對一些人而言,可能就不知道這個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應該怎麼提出才好。雖然本意上面也是想讓對方作出離婚損害賠償,針對這種情況,本站小編收集了相關資料,就在下文中告訴大家離婚損害賠償請求該怎麼提出吧。

一、離婚損害賠償請求該怎麼提出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或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當事人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提出主體:離婚損害賠償請求只能由無過錯方提出。

(二)離婚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協議離婚後提出: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後一年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訴訟離婚中提出:1、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損害賠償請求。2、無過錯方作為被告:(1)離婚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一審中提出:a.可以在離婚訴訟過程中提出損害賠償請求;b.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且在離婚訴訟中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單獨提起損害賠償之訴。(2)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二審中提出:如果被告在一審時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二、如何確定離婚損害賠償金?

關於離婚精神損害賠償金的計算,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5條規定,確定該賠償金的數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後果和影響確定其賠償責任。據此司法解釋,關於離婚過錯方的精神損害賠償金的計算,應考慮加害人的過錯程度、受害人的精神損害的程度、具體的侵權情節等因素。

第一,精神損害程度。

第二,加害人過錯程度。

第三,具體的侵權情節。

第四,其他情節。如雙方結婚年限,雙方結婚時間長的,無過錯方對其婚姻具體生活投入較多,期待將來對方能夠回報的,此時,過錯方因外遇離婚,使得無過錯方的長期對婚姻的“投資”損失,其未來預期收益期待破滅,離婚的痛苦加大,賠償金數額相應要多些。反之,結婚年限短的,賠償金相應可少些。

按照相關法律中的規定,我們知道離婚損害賠償請求不是隨便提出的,即使在起訴離婚的情況下,也要先看是否符合《婚姻法》中規定的情形,才能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實踐中,我們認為的離婚過錯行為與法定的離婚過錯其實是不太一樣的,而一般只有在法定離婚過錯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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