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人民法院級別管轄的重要依據

來源:法律科普站 8.9K
確定人民法院級別管轄的重要依據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我國民事訴訟在確定人民法院的管轄時,主要遵循以下幾項原則




    (一)便於人民羣眾進行訴訟,便於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以避免因管轄不明,發生法院這間相互推諉或者相互爭管轄的現象,致使當事人到奔波,投訴無門,糾紛得不到及時解決,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



    (二)考慮各極人民法院的職能和工作負擔的均衡。各級人民法院的職權分工不盡相同,基層人民法院的設置接近人民羣眾。為當事人就近進行訴訟提供了便利,因此,絕大部分第一審民事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上級人民法院除了受理不服第一審民事案件的裁判而提起上訴的案件外,還要對下級人民法院的審理活動進行監督和業務指導,所以,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比基層人民法院要少,特別是最高人民法院,它是全國最高審判機關,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工作,它自己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更不宜過多。



    (三)有利於公正審理,保護當事人合法民事權益,民事訴訟法在對管轄作出規定時,充分注意到克服管轄中存在的地方保護主義影響,並針對有些人民法院對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案件爭管和對一些應當受理的民事案件以各種藉口推諉不管的情況,對管轄爭議,管轄異議的處理方法和對不予受理裁定的上訴作了規定。



    (四)對涉外的民事案件,要有利於堅持和維護國家的主權。



    民事訴訟法院歸屬問題如何解決,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這類事件在基層的人民法院進行辦理時,我國的相關人民法院不得推諉或是推卸這類責任,造成相關人投訴無門的局面。還應積極的配合這類案件的當事人,對其合法權益進行相應的保護。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