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民法總則第51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6W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民法總則》將被廢止。

2022民法總則第51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一、《民法典》第51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被宣告死亡的人與配偶的婚姻關係,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滅。死亡宣告被撤銷,其配偶未再婚的,夫妻關係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任何一方不願意自行恢復的除外;其配偶再婚的,夫妻關係不自行恢復。

與宣告失蹤一樣,宣告死亡也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滿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的。”

法律規定的申請宣告死亡的利害關係人的順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人。

與申請宣告失蹤不同,宣告死亡的申請人有順序上的限制,也就是説如果第一順序的利害關係人不同意申請宣告死亡,後面順序的利害關係人就不能申請宣告死亡。除非是第一順序的利害關係人同意,或者是沒有第一順序的利害關係人,後面順序的利害關係人才可以申請宣告死亡,依此類推。

二、夫妻一方去世,共同財產怎麼分配?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由此可見,夫妻一方死亡的,並不是所有的夫妻共同財產都是死亡一方的遺產,而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中劃出一半為生存一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財產,才為死亡一方的個人遺產。

三、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

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綜上所述,《民法典》第51條規定的是對公民被宣告死亡的那一天開始的夫妻關係的變化。所謂被宣告死亡是因為當事人的這種死亡狀況是比較特殊的,當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了以後,其實婚姻關係就等於自動消滅了,另一半不需要辦理離婚證也能夠正常的和其他人再婚,因為宣告死亡本來就是在當事人下落不明的情況下導致的結果,將來如果再出現的話,另一面就算再婚了也不受影響。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