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女員工公司合同到期不給續簽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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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社會高速發展,勞動關係普遍存在,就業者和企業方都要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合同就是維權的一個重要形式。而在實際情況中,存在着合同到期後不續簽的實際問題,這在《勞動法》中有詳細的解決辦法。而懷孕女員工公司合同到期不給續簽怎麼辦?下面,聽聽小編的看法。

懷孕女員工公司合同到期不給續簽怎麼辦?

一、勞動合同簽訂與續簽的有關問題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到勞動合同期滿雙方都有選擇是否續簽的權利,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是指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不間斷達到十年,勞動合同期滿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時,只要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不再續簽勞動合同如何補償?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2008年1月1日起,與勞動都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該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麼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三、女員工處於哪種情況下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婦女權益保護法》和有關婦女勞動保護的規定都明文要求;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懷孕的,合同到期,公司不需要續簽,但應當順延至哺乳期滿。公司以原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繼續履行;職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公司應當經濟補償金二倍即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兩個月工資支付賠償金。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的訂立、續簽、中止、解除與勞動雙方意願息息相關,但均應在法律規定下執行。而懷孕女員工公司合同到期不給續簽怎麼辦的問題,具體要看女員工實際情況,是否在本單位工作10年以上,是否存在《勞動合同法》42條規定情形,是否願意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等等,但能夠肯定的是,只要不再續簽合同、同意解除合同,能夠依法得到法定補償。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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