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租賃合同的條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1W
解除租賃合同的條件
解除租賃合同的條件
1、承租人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3、承租人累計六個月不交租金的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