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被家暴起訴離婚時需要哪些證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W
長期被家暴起訴離婚時需要哪些證據
長期被家暴起訴離婚時需要哪些證據
1、報警記錄。受害一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後,應及時報警,如果發生家庭暴力當時,不能報警,也要在家庭暴力發生後在最短時間內報警,警方的記錄將成為家庭暴力有利的證據之一;
2、傷害鑑定結果。一般報警後,警察會提供傷害鑑定申請,指定受害一方到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如果未報警,自己去醫院進行療傷,也可以要求醫院進行傷情鑑定;
3、施暴方的錄音或者書面保證。一般施暴方在實施家庭暴力之後,會有悔過表現,受害一方可以要求其書寫保證書,明確其實施家庭暴力細節,或者對雙方的談話進行錄音;
4、證人證言。如發生家庭暴力時,保姆、鄰居、朋友、同事等在場,並願意出庭作證,則可以作為認定家庭暴力存在的證據之一,與其他證據一起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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