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偵隊傳喚可以不去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6.51K
經偵隊傳喚可以不去嗎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經偵傳喚可以不去嗎

傳喚是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於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所採取的一種措施。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之規定“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傳喚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活動有計劃進行,及時處理案件,傳喚必須使用法定的訴訟文書--傳喚證。
經偵大隊屬於公安機關的內部職能部門,公安機關經濟偵查部門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傳喚的,可以要求當事人到指定的地點接受詢問,沒有正當的理由不到的,可以進行拘傳。因此,公安機關對公民進行傳喚,原則上必須配合,不可以不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