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和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要求和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條件

1、用人單位必須存在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行為


繼續履行作為承擔合同違法違約責任的一種方式,必須要有違法違約行為的存在。要強制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必須以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行為為前提。


2、必須是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現實中,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勞動者再回原單位工作,難免會合作不愉快,甚至有些用人單位會記恨於曾投訴過單位的勞動者,還會繼續找機會和藉口再次辭退勞動者。所以有些勞動者會選擇得到適當的賠償後,不願再回原單位工作。從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出發,繼續履行原則的適用應以勞動者提出履行要求為前提。


3、用人單位必須有條件能夠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必須存在能夠繼續履行的客觀條件,如果由於客觀情況的變化而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則不能強制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出現用人單位瀕臨破產、依法解散或者被依法撤銷等客觀不能履行的情況時。


我國勞動法目前還是比較完善和公平公正的,不論是對勞動者還是對用人單位,畢竟作為社會生產力的勞動人員和用人單位,他們產出對整個社會的發展是有很重要的作用的。針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和違法終止勞動合同的行為,一般是給與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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