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合同終止的特殊原因及其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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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終止的特殊原因及其後果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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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終止的特殊原因有什麼

委託合同終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終止原因。如委託事務處理完畢、委託合同履行已經不可能、委託合同的存續期間屆滿等;特殊原因是指導致委託合同終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兩種原因:

1、當事人一方解除委託合同。在委託合同中,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均享有任意終止權,可以任意終止合同。無論是有償委託合同還是無償委託合同,也無論是定有期限的委託合同還是未確定期限的委託合同,也無論委託事務的處理進行到何種程度,當事人均有權終止委託合同。

2、當事人一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在發生當事人一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或根據委託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以外,委託合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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