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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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的影響
專利權終止或者無效的影響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只在該專利權存續期間內有效。專利權有效期限屆滿或者專利權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人不得就該專利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在專利權失效以後,原專利權人不得就該專利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但是,如果出現專利權在簽訂許可合同時是有效的,但後來被宣告無效或者因其他原因被終止的情況時,那麼實施許可合同的有效期間內,如果專利權終止(包括被宣告無效),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也應同時終止,被許可人即可停止支付專利權失效後的專利使用費。至於已經支付的使用費,原則上被許可人不能要求返還,專利權人有權要求被許可人補交專利權以前拖欠的使用費。但是,如果專利權是被宣告無效,而且專利權人有惡意或者不返還使用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專利權人應當予以賠償或者返還。

專利權人是不能隨意解除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提前解除也是不合法的,這一點合同中已有明確標註,除非該合同到了法定解除時間或約定時限,這一點在當初簽訂合同的時候就應該清楚,並且協商好將來出現該情形該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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