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工傷保險情況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4W
農民工工傷保險情況
農民工工傷保險情況一般有什麼呢?
關於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有: 一、註冊地或生產經營地在本市的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户、民辦非企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及事業單位(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為與其形成勞動關係而未辦理社會保險的農民工先行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繳納工傷保險費。註冊地與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用人單位,已在註冊地為農民工辦理了工傷保險參保繳費的,應向生產經營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交在註冊地為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的相關材料;未在註冊地為農民工辦理參保繳費的,應在生產經營地為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繳納工傷保險費。 二、用人單位已為農民工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的,不得停保轉為單獨參加工傷保險。對逃避參加其他險種的用人單位,按《社會保險徵繳暫行條例》第四章規定,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交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查處。 三、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農民工發生工傷或患職業病的,依法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待遇支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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