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中的舉證時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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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中的舉證時限是多久
勞動仲裁超過日還有效嗎,時限是多久
勞動仲裁自受理至結案要求的時限是45天,最多可以延長15天,在這範圍內是不違規的。 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朋友您好,以上是為您提供勞動仲裁超過日還有效嗎,時限是多久的答案,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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