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新股的法律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6W
發行新股的法律規定
發行新股的法律規定
公司發行新股,就是一個股份有限公司已經作了設立發行即作了首次公開募集股份之後,如果再次公開募集股份,發行股票,就算作新股發行;或者是一個股份有限公司,已經幾次發行股票,那麼最近的一次發行對已經發行了的股票來説,就是新股發行。
公司發行新股,就是向投資者籌集新的股本,因此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經募足,並間隔一年以上。這是因為新股發行是在已有股份發行的基礎上進行的,如果前一次未能募足,表明投資者對其缺乏信心,就不應展開新的募股;間隔一年以上,就是對已募集的資金的使用效益有一個考察期,讓投資者能衡量對這個公司有無增加投資的價值。
2.公司最近三年內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這是要求發行新股的公司有穩定的盈利能力,能夠使投資者有投資的價值,利於維護投資安全;對一些經營不佳的公司,不應讓其以發行新股的方式圈取投資者資金,使投資者受損。
3.公司在最近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這是要求發行新股的公司必須是信譽良好、無虛假行為的公司,公司真實的、準確的會計信息,也是維護投資者利益的必要措施。
4。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率。這是要求發行新股的公司對所募集的資金保持一定的盈利能力,這裏所指的預期並不是隨意估算,而是有可行性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