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審開庭審判時間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1W
刑事案件一審開庭審判時間
勞動合同期內解除
你好,勞動合同期內解除答案如下

這個要看解除勞動合同的形式,是單位提出還是個人提出,具體內容如下

一、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有三種形式,形式不同賠償標準不同,勞動者應該結合自身實際和勞動法規定來進行判斷賠償金額,過錯性解除是沒有賠償金的,非過錯性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而且還有一個月的待通知金,以下為詳細解説,可供參考。

    (一)、協商解除

    (二)、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依法或者依照勞動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或者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被勞動教養或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5.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以上過錯性解除,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需要支付補償金,但是一定要收集好足夠證據。

    (三)、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以上非過錯解除,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支付1個月工資(代通知金)後解除勞動合同,同時還應支付補償金,補償金根據工齡來算,一年補償一個月,不滿一年按半年支付。

二、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形式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如果有如上行為,可以要求賠償,否則個人提出辭職是沒有任何補償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