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合併須經哪些法定程序 - 法律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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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合併須經哪些法定程序,法律怎麼規定的
公司法合併須經哪些法定程序,法律怎麼規定的
公司合併的法定程序有:
1.簽訂並通過合併協議:合併協議是導致公司資產重新配置的重大法律行為,其中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對公司合併的決議,必須經全部股東2/3以上表決權的通過;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對公司合併作出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2.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務清單:資產負債表是反映公司資產及負債狀況、股東權益的會計報表,是合併中必須編制的報表。合併各方應當真實、全面地編制此表,以反映公司的財產情況,不得隱瞞公司的債權、債務。
3.通知債權人並公告:實施債權人的保護程序,即在做出合併的決議後通過郵寄、公告等方式通知債權人,要求其在規定的時間內可對合並提出異議。
4.辦理相關手續:合併其他公司的公司應當於公司合併之後,就發生變化的登記事項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被合併的公司應到登記機關依法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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