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關係與承攬關係應如何判別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W
僱傭關係與承攬關係應如何判別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承攬關係和僱傭關係和

區分僱傭關係和承攬關係可以從多角度進行分析。第一,從主體角度看,僱傭關係為一般民事關係,其主體沒有特殊性要求,受僱人必須親自完成僱傭勞動。而承攬關係為商事關係,其主體一般為商事主體,尤其是承攬人一般要求其具備特殊的技能、工具甚至資質等,必要時承攬人可以僱傭工作人員。第二,從利益關係看,一般的,因承攬人具備特殊的技能、工具甚至資質等,故承攬人的報酬利益高於受僱人的報酬利益。而根據高風險高收益的原則,受僱人不承擔結果不發生之風險,而承攬人則應自己承擔承攬工作過程中的風險。第三,從工作性質看,僱傭關係中所從事的工作,多為勞務,至於該勞務是否達到僱傭人預期之結果,並非所問,即僱傭關係建立後,受僱人按約定付出了勞動,就應當獲得報酬,無論僱傭勞動是否取得實際效果。而承攬關係中所完成的工作體現為成果,承攬人只有按照約定提供了工作成果,才能取得報酬利益,否則即便承攬人付出了勞動,也不能索要報酬利益,即“承攬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給付報酬”。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