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僱傭關係和承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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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僱傭關係和承攬關係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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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關係與承攬關係的區分

  僱傭關係是僱傭法律關係的簡稱,是以生產資料和勞動力私有為基礎而形成的一種勞動關係,是指受僱人利用僱傭人提供的條件,在僱傭人的指導、監督下,以自身的技能為僱傭人提供勞動,並由僱傭人支付勞動報酬的法律關係。僱傭人稱為僱主,受僱人稱為僱員。
  我國《合同法》第251條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在承攬合同中,合同雙方的主體分別稱作為承攬人和定作人。完成工作並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稱為承攬人,接受工作成果並支付報酬的一方稱為定作人。同時,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應交付的工作成果為定作物。承攬人和定作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也可以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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