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繳納社保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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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繳納社保公積金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需要個人繳納有什麼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這個就是個人繳納社會保險的法律依據  關於住房公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0號《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明確規定: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以上就是住房公積金必須繳納的法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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