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拒絕探視怎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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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拒絕探視怎樣辦
離婚後拒絕探視怎樣辦
專業律師法律分析:
離婚後拒絕探視的,探望權人可以申請法院予以強制執行。法院接到申請後,首先是要求監護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將孩子送到指定地點與探視權人見面。監護人如果不聽法院要求,仍然拒不履行判決的,法院可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對監護人採取罰款、拘留等措施。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八條
對於拒不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或者組織,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但是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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