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書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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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書訴訟時效
工傷認定訴訟時效是多久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因此,受傷職工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提起工傷認定申請,否則就過了時效。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當中的規定,在三種情況下是不能夠被認定為工傷,但其中並不包括因為職工自身過失的行為導致受到傷害,於是職工在工作過程中不管是因為自己的過失還是其他同事的過失導致受傷,其實對工傷的認定都是不會產生什麼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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