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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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是否有效
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是否有效
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協是有效的:一般來説,如果是集體的土地的話,只要寫清楚需要明確的主要內容,且內容合法話,就具有法律效力。轉讓合同簽訂之前,要對轉讓方的轉讓主體資格進行核實。轉讓方須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為國有或集體單位的,應提交有資產處分權的機構出具的同意轉讓的證明。
①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包括:
1、甲乙雙方簽名或單位公章
2、應註明土地的位置、面積、作什麼用
3、費用及支付方式
4、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5、有效合同的份數
6、生效條件
7、其它附加條款
②如何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
(1)集體土地使用證辦理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請登記的書面報告;
2、土地登記申請書(國土局提供,當面填寫);
3、權利人身份證複印件,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提供書面委託書和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
4、農村村民建房用地許可證原件、建房證辦證檔案和户口資料;
5、當地公安部門提供的户籍證明;
6、宗地圖、地籍調查表(國土局測繪隊)。
(2)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僅交測量費及工本費。
(3)農村村民個人建房建設用地許可證為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的權屬來源文件。
(4)土地登記應當依照申請進行。
集體土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以及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組織和個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權。
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集體土地使用權的主體為特殊民事主體,主要為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集體經濟組織設立的企業和公益性組織,只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允許的個別情況下,才可包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所以説這個問題是需要看具體的情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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