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制定的禁止自帶酒水條款有沒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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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制定的禁止自帶酒水條款有沒有法律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商家制定的禁止自帶酒水條款有沒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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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制定的禁止自帶酒水條款有沒有法律效力
商家制定的禁止自帶酒水條款屬於格式條款,但這一條款限制了消費者的主要權利,屬於無效條款。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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