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及時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是否需要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沒有及時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是否需要賠償
沒有及時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是否需要賠償
不一定需要賠償,要看延遲了多久。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勞動者入職後,延遲簽訂勞動合同一個月以上需要賠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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