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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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條
勞動合同法二十五條的內容是什麼呢,求解
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是為了約束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約定違約金,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情況只有第二十二、二十三條的規定,除此之外,不得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第二十二條是約定專項培訓費用,那我門要知道什麼是專項培訓。“專項培訓”是指專業技術培訓,包括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比如從國外引進一條生產線、一個項目,必須有能夠操作的人,為此把勞動者送到國外去培訓,回來以後幹這個活,這個培訓就是“專項培訓”。如果只是必要的職業培訓(如上崗前必經培訓、參加普通會議)不可以約定服務期也不能對勞動者約定違約金。另外,用人單位應當為“專項培訓”提供了專項培訓費用。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培訓支付任何費用而是由勞動者自費,則不能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去異地培訓是否屬於“專項培訓”關鍵是看培訓的內容,而不是培訓地點和培訓時間。 “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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