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違約金怎麼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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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違約金怎麼拿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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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違約金怎麼算

一、逾期交房違約金怎麼算逾期交房的違約金以合同約定的交房日為起算點,以實際交房日為止算點。關於違約金的起算點問題,應認為當事人約定的交房日為違約金的起算點,即從合同約定的交房日之次日開始計算違約金。這裏存在三種情況:1、如果出賣人尚不具備交房條件而提前交付房屋,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其民事責任也由出賣人承擔;2、如果在約定的交房日後,仍不具備交房條件的,更應由出賣人逾期交房責任;3、如果出賣人雖不具備交房條件,而買受人實際接受了標的物,則出賣人已經完成了交付商品房的義務。關於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第十六條已經明確規定,即當事人有約定按約定,約定過高或過低的,則依照解釋的規定(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可以予以調整;沒有約定違約金標準和損失賠償額的,則按照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參照同地段的租金標準計算。二、怎麼計算逾期交房的違約金關於逾期交房的違約金比例,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十五條和第十六條的規定,即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關於違約金的計算比例,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第十六條已經明確規定,即當事人有約定按約定,約定過高或過低的,則依照解釋的規定(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可以予以調整;沒有約定違約金標準和損失賠償額的,則按照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參照同地段同類房屋的租金標準計算。在實踐中,開發商逾期交房的事情經常發生。因此,購房者在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時,要儘量避免開發商逾期交房。如果開發商發生了逾期交房,要及時找開發商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要是對逾期交房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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