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後財產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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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後財產不公平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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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後發現財產分割不公平怎麼辦


如果協議離婚後發現財產分割不公,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向法院提起訴訟

協議存在法律規定的欺詐、脅迫等特殊情形,當事人請求變更或者撤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支持。對於當事人的訴權,人民法院予以保護,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類訴訟的,只要是在離婚後一年內提出的,人民法院都應依法予以受理。

但當事人是否有實體上的勝訴權,要看當事人是否能夠證明訂立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存在。否則,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此外,如果當事人在履行此類協議過程中因對方違反約定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也應依法受理。

小編總結了一下其中比較重要的就包括財產的分割、債務的承擔和子女撫養問題。而要是在協議離婚之後發現財產分割不公平的話,當事人可以在離婚之後的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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