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執行書延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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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執行書延長時間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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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期滿後還能延長時間嗎

監視居住是不變期限,不可以延期。法律明確規定期限是六個月。

(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而六個月後是隻可以轉取保候審或者(證據充分)可以拘留、報檢察機關批捕,證據不足解除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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