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哺乳期後撫養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1W
變更哺乳期後撫養權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離婚後哺乳期變更撫養權

子女撫養養系變更的確定標準
  離婚後,如果父母雙方的實際條件發生變化,或者子女要求改變撫養歸屬,原已確定的撫養歸屬可以依法予以更改。未成年人子女撫養歸屬的變更通常有兩種情況,一是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的直接撫養歸屬;二是一方要求變更子女的直接撫養歸屬。對於前一種情況,如果變更撫養歸屬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和合法權益,則應准許雙方的協議。對於後一種情況,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也應當准予變更: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