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勝任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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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勝任辭退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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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勝任工作能辭退嗎

工傷醫療期後能否解除勞動合同需要看工傷的鑑定情況。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係;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第八款,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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