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合同條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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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合同條款無效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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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借貸合同條款無效


在民間借貸合同實踐中,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瑕疵通常有以下情形:

1、民間借貸合同違反《合同法》關於利率的有關規定,借貸合同的利息條款應當以法定貸款利率的上限為標準加以確定。

2、民間借貸合同中規定有複利條款。根據前述有關民間借貸案件審理的司法解釋,民間借貸合同中貸款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的,屬於複利條款,該條款是無效的。在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只返還本金,利息包括複利均不受合同法和保護。

3、非銀行、非金融機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貸款人的民間借貸合同是無效合同。

4、民間借貸合同的主體是自然人的,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存在瑕疵的,則該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也存在瑕疵。如自然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如果得到其監護人的追認,則該合同發生法律效力,否則該合同無效。

5、根據《合同法》第54條的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受損害方的變更權或撤銷權應當依法行使。

6、在民間借貸合同關係中,貸款人明知借貸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貸的,其借貸合同無效,不受合同法的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人民法院在審理中,還可依法予以制裁。

7、根據有關司法解釋,企業之間相互借貸的貸款人或者名為聯營、實為借貸的出資方尚未取得約定利息的,人民法院在審理中,應當確認雙方的借貸合同關係或者聯營合同關係為無效,對雙方約定的利息還要依法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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