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與代理制度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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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辯護與代理制度的區別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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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代理與傳統的代理制度相比的區別是什麼

1、風險代理的對象多是疑難複雜,特別是執行難度比較大的案件,否則委託人不會同意風險代理。

2、代理結果與律師報酬及投資回收密切聯繫,即律師不僅要承擔收不到代理費的風險,還要承擔投資損失的風險。這促使辦案律師不得不加強責任心。

3、約定的收費比例比較高,對律師的吸引力比較大。四是委託人對承辦律師的信任度高,律師對案件實體權益的處分權限比較大。

進行風險代理的律師的收費與一般的律師的收費方式不同,風險代理的律師的收費有部分風險代理收費和全部風險代理收費,在部分風險代理中,是採用前期支付一定代理費,最後按照代理案件的結果支付剩下的代理費,而全部風險代理收費則全是按照案件結果進行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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