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制度與訴訟代理制度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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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制度與訴訟代理制度的區別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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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訴訟制度

經濟訴訟,也稱經濟審判,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審理經濟糾紛並做出裁判的訴訟活動。

經濟訴訟主要發生在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因此,其訴訟活動主要適用《民事訴訟法》及其相關規定。

制度主要分為:1.合議制度 2.迴避制度 3.公開審判制度 4.兩審終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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