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攔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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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攔強制執行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我爸死前欠債,現在法院判了強制執行房子,要是不配合阻攔強制執行的話會怎麼樣麼樣?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俯輔碘恍鄢喝碉桶冬垃、裁定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3條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1)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2)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妨礙或抗拒人民法院執行的;(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支付令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100條規定: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有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或者妨害執行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處理:(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向人民法院提供執行擔保的財產的;(2)案外人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轉移被執行人財產的;(3)故意撕毀人民法院執行公告、封條的;(4)偽造、隱藏、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狀況的;(5)指使、賄買、脅迫他人對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和履行義務的能力問題作偽證的;(6)妨礙人民法院依法搜查的;(7)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方法妨礙或抗拒執行的;(8)鬨鬧、衝擊執行現場的;(9)對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或協助執行人員進行侮辱、誹謗、誣陷、圍攻、威脅、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10)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和執行公務證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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