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財產協議書需要公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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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財產協議書需要公證嗎
家庭財產協議書需要公證
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書的公證不是離婚協議書生效的必要條件,未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書只要合法、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仍然有約束力。相關知識: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書格式及範本彙總 一、文書製作基本知識財產分割協議,又稱分單,分產契約,是共同財產共有人之間就各所有人應獲財產份額進行分割,或者部分所有人從共同財產中分出自己的份額時所訂立的文書。分單須經共同財產共有人協商一致後方能訂立,一般由代書人代書,並由見證人在場證明。 二、寫作內容和方法 1、首部 ( 1)標題。應寫明“財產分割協議”或“分單”、“分產契約”。 ( 2)當事人身份的基本情況。分別寫明參加析產的雙方或多方共有人各自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同時還要註明他們相互之間的關係。 2、正文 ( 1)分產的原因。應根據具體情況簡要寫明具體原因。( 2)具體分配(析產)方案寫明共有人分產的具體方案及所分財產的名稱、數量、位置等。寫明每一個共有人分得的具體財產情況。如果分得的財產較多,要列出清單,分別予以説明,並在分單中具體標明清單屬於分單的組成部分。 3、尾部立約人、見證人分別簽字、蓋章,並註明立約的時間。律師代書後,也應在分單上寫明自己的姓名及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稱。律師代書並擔任見證人的,應寫明見證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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