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協議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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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協議違約
涉外收養協議有什麼內容

涉外收養協議是指外國收養人與送養人之間訂立的關於收養的書面協議。與國內收養不同,收養協議並非涉外收養成立的形式要件之外的選擇性形式,而是涉外收養成立的必備形式。


收養協議是指收養人和送養人之間針對收養成立簽訂的書面文件,涉外收養協議是涉及收養人或者被收養人、送養人中的任何一方是外國人等的書面收養協議。


在國內收養關係的成立中,可以簽訂收養協議,明確各方權利和義務,也可以不簽訂,存在的大量事實收養可以證明此點。但是與國內收養不同,涉外收養中必須簽訂收養協議,即收養書面協議是涉外收養成立的必備形式,而不是選擇性要件,是否訂立合法有效的收養協議影響涉外收養的效力。


外國收養人應當親自與國內送養人簽署書面協議,根據送養人的身份不同,分為三種情況:


1、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2、喪失父母的孤兒的近親屬(即監護人)作為送養人;


3、社會福利機構作為送養人。


此三類人和外國收養人夫婦簽訂收養協議,如果外國收養人一方不能親自到內地簽署的,必須出具經過公證和認證的委託書。涉外收養協議一式三份,收養人、送養人各執一份,辦理收養登記手續時收養登記機關收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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