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鑑定受理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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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能力鑑定受理的範圍
勞動能力鑑定受理的範圍
(一)因工負傷、患職業病職工的傷殘程度鑑定;
(二)因工負傷、患職業病職工的護理依賴程度鑑定;
(三)因工負傷職工舊傷復發的鑑定;
(四)因工負傷職工延長停工留薪期的鑑定;
(五)傷病人員復工的勞動能力鑑定;
(六)傷病人員需要安排康復的鑑定;
(七)傷殘人員配置輔助器具的鑑定;
(八)傷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勞動能力鑑定;
(九)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鑑定;
(十)其他部門委託的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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