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案件受理範圍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6W

下列案件應屬於勞動爭議案件的受理範圍:
(1)因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勞動者和勞動者、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而發生的爭議;
(3)因履行(包括執行、變更、解除、)發生的爭議;
(4)因認定無效勞動合同和特定條件下訂立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以及是否續訂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5)因職工流動、停薪留職、從事第二職業發生的爭議;
(6)因用人單位裁減人員而發生的爭議;
(7)因經濟補償和賠償發生的爭議;
(8)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9)用職工非法收費而發生的爭議;
(10)法律、法規規定受理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
法律依據:
《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規定
勞動爭議案件的受案範圍如下:
(1)因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勞動者和勞動者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而發生的爭議;
(3)因履行勞動合同(包括執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等。

勞動爭議案件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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