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鑑定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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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能力鑑定主要包括三個大方面。勞動能力鑑定是通過對一個人從事體力工作的能力的鑑定,確定其勞動能力喪失的程度。
1、工傷傷殘等級鑑定;
2、因病辦理病退鑑定;
3、委託鑑定:
3-1、非法用工、童工及聘用退休人員發生工傷;
3-2、用人單位、工會組織委託超過工傷認定時限的;
3-3、因公負傷職工舊傷復發有爭議的因果關係確認;
3-4、因公負傷與疾病界限不明的因果關係確認;
3-5、外省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委託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的;
3-6、法院、勞動仲裁、信訪等部門委託按工傷鑑定標準鑑定處理的。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勞動能力鑑定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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