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的受理範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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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為工作原因發生的糾紛,屬於勞動爭議的範疇。一旦是勞動爭議想要訴訟就必須先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那麼我們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有哪些呢?請看本站的小編為您介紹。

勞動仲裁的受理範圍有哪些?

勞動仲裁的受理範圍有哪些?

目前,在處理勞動爭議的程序規則方面,仍然在適用國務院在十多年前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17號)(以下簡稱《條例》)。相對於《條例》而言,該法明顯擴大了勞動爭議仲裁的適用範圍。根據《條例》規定,適用於勞動仲裁的勞動爭議範圍主要包括:

1、因執行、變更、解除、終止等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2、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3、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4、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照本條例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則在上述基礎上,進一步豐富、調整和擴充了勞動仲裁的適用範圍: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以上就是我們的法律中對於勞動仲裁的受理範圍有哪些的解答。如果勞動者對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結果仍然不滿意的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是像法院提起訴訟,那麼在訴訟的過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項呢?請聯繫我們本站的律師們,我們的律師會為您解決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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