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能放棄訴訟請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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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能放棄訴訟請求嗎
原告能放棄訴訟請求嗎
原告可以放棄訴訟請求的。
訴訟請求的放棄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放棄向對方當事人提出全部或部分的民事實體權利請求。放棄訴訟請求源於當事人的處分權,是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訴訟請求的放棄分為兩種情況:
一是放棄部分的訴訟請求,
二是放棄全部的訴訟請求。對於訴訟請求的放棄如何處理,法律沒有規定。
在司法實踐中的通常做法是,當事人放棄部分訴訟請求的,法院對放棄的部分不再審理;當事人放棄全部訴訟請求的,法院視之為撤訴。
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後,宣告判決之前,原告可以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進行審查,申請符合條件的,裁定準許撒訴,案件審理終結;申請不符合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請,案件繼續審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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