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應該怎麼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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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離婚應該怎麼樣辦
離婚應該怎麼樣辦
我國,離婚主要有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兩條途徑。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協商一致的內容,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如果雙方協商一致,那麼協議離婚是最方便快捷的方式。
訴訟離婚,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准予離婚,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債權債務歸屬等問題。
訴訟離婚中,“感情確已破裂”是實體性規定,是准予離婚的法定條件。
“調解無效”則是程序性規定,不能視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案件,許多是感情確已破裂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説,“調解無效”是“感情確已破裂”的一種反映。而有一些離婚案件,雖然是“調解無效”,但並非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不能把“調解無效”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只能是“感情確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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